政府采購使用的是財政資金,對本國產品提供合理支持,符合國際慣例,關鍵在于能否科學界定其范圍和標準,確保平等對待各類經營主體
規模超3.3萬億元的中國政府采購市場,迎來了一項重大變革。
今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份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文件,明確了“本國產品”的認定標準,設定了可量化、可檢驗、可追溯的“硬杠杠”,提升了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將為參與政府采購競標的各類經營主體提供更穩定的政策預期。
政府采購使用的是財政資金,對本國產品提供合理支持,符合國際慣例,關鍵在于能否科學界定其范圍和標準,確保平等對待各類經營主體。《通知》明確“本國產品”的標準,同時明確禁止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以及其他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體現了促進公平競爭的改革方向,為在華投資的各類企業送上政策利好。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公開透明是政府采購的生命線。自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我國已建立起較為完整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但對哪些產品屬于“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缺乏明確界定。由于認識上存在模糊之處,落實中不免出現一些執行問題。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明確“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享受對本國產品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設置政策過渡期……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消除規則模糊性,提升競爭公平性,是落實外資企業國民待遇的務實行動,彰顯開放市場的決心與氣度。
這一政策的開放性,不止于堅持“內外資一視同仁”,還在于為對接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定》(GPA)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等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預留了空間。倡導國際通行規則下的公平競爭,在互利互惠中實現更大發展,正是我們一貫的信念與承諾。隨著我國政府采購標準更加清晰、政策透明度持續提升,一個以高水平開放為底色的競爭舞臺正釋放強大磁吸力。無論內資外資,只要扎根、深耕,投身高質量發展,服務高品質生活,就能把握時代機遇、市場機遇,在公平競爭中繼續發展壯大。
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建議》提出,“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在制定實施各項政策的過程中,進一步提高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自覺性,持續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將為高質量發展蓄積更強的動力。
《 人民日報 》( 2025年12月11日 05 版)
責任編輯:賀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