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日前印發了《關于促進林下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改司負責人解讀《措施》時表示,林業企業、合作社和廣大林農等經營主體,是拓寬“兩山”轉化路徑的源頭活水,是推動林下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措施》以模式創新、機制創新支持培育林下經濟經營主體。
一是創新“國有林場+”模式。鼓勵以林下經濟為重點發展“場村合作”,利用國有林場的資源、人才、技術優勢,以建設高標準林下經濟基地為抓手,帶動村集體經濟發展,解決林農分散經營、效率低的問題。
二是推廣“林業標準地”模式。鼓勵在尊重林農意愿的前提下,打造收儲平臺,如依托各類國資平臺和經營主體開展林地經營權集中收儲,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化解林下經濟生產中林地碎片化、利用單一化等問題,高效配置林地及配套資源,修筑林業生產經營服務工程設施,為經營主體打造“拎包入駐”的良好環境。
三是創新林下經濟投入機制。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在用實用好現行財政政策的基礎上,推動創新金融支持林下經濟發展模式,聚焦林下經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等環節,為經營主體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探索建立林下空間經營權流轉等機制,推動金融機構開發林下經濟抵(質)押貸款等特色信貸產品,強化信貸投入,針對性化解林下經濟生產融資難題,讓“金融血液”更高效流向經營主體。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