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池州市委批準,池州市紀委監委對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包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包進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接受旅游安排;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為親屬謀利,違規放貸獲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投資經營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包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池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包進開除黨籍處分;由池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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