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紀委監委駐省農信社紀檢監察組、宣城市監察委員會對銅陵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行長王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琴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無視金融風險,在票據業務開展中不正確履行職責;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向親屬發放貸款。
王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農信社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琴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宣城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安徽省紀委監委駐省農信社紀檢監察組,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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